东湖高新区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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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东湖高新区2023年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湖高新区2023年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按照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和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3〕16号)精神,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本方案。

东湖高新区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图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涵。探访关爱服务要坚持以人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为主要途径,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支持腾养人、扶养人履行相应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讲、需求对接和必要救援等服务。

(三)主要目标。各街道于7月14日之前上报《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形成全区服务对象名单库,于7月底正式启动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提升服务效能,失能老年人需求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主要是指因瞻养人不在身边且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一)独居老年人:不与子女(含其他赌养人、抚养人,下同)共同居住且单居的老年人;

(二)空巢老年人:不与子女共同居住且夫妻双居的老年人;

(三)留守老年人:农村地区因子女长期(6个月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进入城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年人;

(四)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评估机构评定为1-4级能力等级的老年人;

(五)重残老年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老年人;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七)其他:街道(乡镇)、社区(村)认定有必要探访的老年人。

三、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探访关爱服务要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具体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重点关注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做好健康知识宣讲,预防人身安全意外发生,

(二)生活保障: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

(三)安全隐患: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存在隐患,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四)养老需求: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住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如有相关需求,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五)亲情关怀: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赌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督促老年人子女履行法定腾养义务,督促其定期到老人家中探望或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老人保持联系。

(六)心理慰、藉:了解老年人的心理与精神状况,对缺少家人朋友关爱、存在精神慰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陪伴、陪聊、倾听、心理疏导等服务,必要时帮助对接医疗资源予以干预。

(七)特殊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因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导致临时生活困难,协调资源,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老年人有需要时,帮助及时对接有关部门,确保居家安全。

四、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各街道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老年协会、消防救援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

(一)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动态详实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录和探访关爱档案。

(二)为老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优势,依托现有设施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发挥设施内养老顾问作用,积极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提供养老咨询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四)老年协会。鼓励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动员居家老年人的邻居、好友、亲属等参与探访关爱工作。

(五)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精准消防关爱行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识,协助排查火灾隐患。

(六)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七)志愿者。广泛发动在校学生、青年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五、探访关爱服务步骤及要求

(一)组织逐户上门摸清底数。各街道办事处需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组织街道(乡镇)包联干部、社区(村)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下沉党员干部、基层医务人员等逐户上门走访,以社区(村)为单位,及时录入、更新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关爱服务的意见,分类建立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录库和需求库,对于人户分离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户籍地街镇。各街道办事处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要统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分散特困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明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各街道需整合服务力量,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意愿,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逐户明确结对帮扶主体,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数据库,及时更新老年人情况和需求,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要对探访关爱服务进行实时记录。

(三)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可采用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相结合方式提供服务,各街道要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四)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探访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在传统节日、恶劣天气等特殊时间节点要增加探访频次。对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每周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各街道要及时上报探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事务局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将严格督促整改。

(五)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人员应了解应急处置流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当发现老年人出现紧急特殊情况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当出现台风、高温、低温等异常天气预警或其他自然灾害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老年人及其家属,告知并强调相关注意事项。服务对象的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服务对象的生活遇到困难有救助需求的,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有相关养老服务需求的,要按照服务对象分类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协调予以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探访关爱服务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各街道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二)落实职责任务。各街道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探访关爱服务常态化,细分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我局上报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信息二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高龄且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注重保护老年人隐私。要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宣扬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七、做好信息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并于7月14目前上报《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于7月21日前提交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于每月25目前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及相关图像资料报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027-65526028 )

附件:1.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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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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