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以良法促善治 为亿万个你我

来源:正义网 作者:周蔚评论
摘要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新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温暖人心、惠及民生、造福大众的好法律。

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药品说明书“无障碍”改造、鼓励出版盲文版教材、涉及医疗等领域的服务事项保留人工办理方式……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残疾人、老年人能够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消除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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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邀请残疾人代表对新改建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和评估。 王晓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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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接到某路段盲道紧靠大树且两侧狭窄,影响盲人安全出行的线索后,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取证。 徐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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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邀请中老年人志愿者体验某药企开发的药品适老化包装及说明书测试版本。 冯诚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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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查看辖区公共场所的坡道、盲道、指示装置等的使用维护情况。 卢金增 徐洪坤摄

吴腾信,广东江门人,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肢体残疾,出行要依赖助力代步车。2016年,他所在的工厂倒闭,于是回到江海区威东村生活,在村党总支部的帮助下,开了一家小卖部,生活才有了起色。但交通不便、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乡村还是给他的出行带来重重障碍。

2022年11月29日,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组走进威东村,搬着板凳来到残疾人、老年人中间,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倾听基层群众声音。没有过多准备,吴腾信结合自身经历真诚地提出,希望能优化农村无障碍设施,方便像他一样的残疾人出行。随后,吴腾信在“板凳会”上发言的照片和他的建议被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吴腾信的建议被吸纳其中。

千言万语从千家万户中来,越过千山万水来到最高立法机关,并得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过程中,5万余名残疾人、老年人等基层群众提出了意见建议。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

群众有智慧、基层有办法,立法过程越能听民意、接地气,立法质量就越高。从群众中来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一出台就备受关注。

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8章、72条,具体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在制度设计、标准确立、建设要求等方面,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期盼。与此同时,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明确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如立法目的中明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适用范围中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同时,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多万,截至2021年底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亿,而且老年人口数量还将继续增长,预计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包信和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不仅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而且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关于适老化改造方面的规定,非常重要。

该法第4条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城镇老旧小区中,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是适老化改造的重要部分,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等人在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稿时,提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回应群众呼声,第22条从国家支持、政府推动、居民配合三个方面对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作出规定,明确加装范围为“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规定“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应“加强沟通协商”,充分考虑兼顾居民不同利益诉求。

打破信息壁垒

王永澄是福建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19岁时被人误伤眼睛,双目失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永澄建议加强大字版教材的出版和供应,满足低视力学生的需求,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5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在福建调研期间,进一步听取了王永澄关于保障盲人群体信息交流无障碍等方面的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王永澄接到列席会议的邀请。

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作为一名盲人,我深知无障碍环境对于充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重要性。”6月26日,在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时,王永澄感慨自己的意见被采纳,希望这部法律能早日出台,惠及大众。

审议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报刊配备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方便残疾人、老年人阅读。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

除了图书、教材,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现象屡遭诟病。日前,最高检立足于保障用药安全,指导江苏、上海、广东、浙江检察机关,针对药品说明书在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授权,开展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磋商达成共识,督促一些大型药企率先开展药品说明书“无障碍”改造,如设二维码、语音提示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也得到药品监督、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消协的大力支持。

这些实践得到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并建议将相关内容写入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采纳多位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和最高检的建议,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37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此外,为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该法还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采取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电信业务经营者等提供无障碍信息;硬件终端产品、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等应当具备或者逐步具备相应的无障碍功能;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鼓励药品以外其他商品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等。

共享公共服务

移动支付、线上挂号、网络约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新技术广泛运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残疾人、老年人一定程度面临“数字鸿沟”“服务赤字”。

家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双珠路社区的退休教师秦四海长期关注残疾人、老年人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出许多“好点子”,通过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报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其中就包括完善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内容。

石宏表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社会服务等各领域有形或者无形的障碍,保障残疾人、老年人能够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维护其生活尊严,提升其生活品质,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的内在要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扩展了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其中第39条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对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司法诉讼仲裁、公共交通、教育考试、医疗卫生等,该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法律还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的义务,完善了残疾人使用服务犬的相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主体,既有传统的设施建设领域,也有新型的信息交流;既有有形的硬件设施设备,也有无形的软件服务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总结吸收实践经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全过程,并区分未来新建和以往既有,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差异,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

如,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明确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地区的人行道路系统、停车场等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实践中,无障碍设施“重建设轻维护”“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较普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无障碍环境认证和信息评测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新科技成果运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仅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具体“好不好”“管不管用”,还要由使用者来评判。该法明确,通过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等方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

以良法促善治

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较为突出。对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完善监督制度,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答复等相关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规定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聘请相关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63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在此之前,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大量实践成果。“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是实践引领、水到渠成、众望所归的立法授权,是公益司法保护制度创新在人权保障领域生动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

2020年初,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中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杭州市检察机关在杭州市人大的支持下,对照法律强制性规定,排查出几类具体的违法点。经调查核实,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职尽责,通过司法执法协同协作,各方主体积极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随后,最高检把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重点领域,协同中国残联采取联合调研、共同交办督办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向着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领域不断拓展。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6000余件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公益诉讼被写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是对检察机关一系列工作成果的肯定,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邱景辉表示,要按照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强调的“进一步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总结实践经验,正确理解适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监督保障这部良好的法律得以普遍实施和有效执行。

新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回忆起参与立法的点点滴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吕世明难掩激动,称这是一部温暖人心、惠及民生、造福大众的好法律。他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贯彻实施座谈会,推进法律实施,让这部法律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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