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2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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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7〕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2日

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6〕31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26个地区之一。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积极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满足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使武汉成为居家和社区“幸福养老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市场主体为支撑、医养结合为特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推进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每个区培育2-3家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每个街道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每个社区培育至少2家专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福利院引进1名社工。

--支持社区养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全市社区养老院为居民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年达到100万人次。

--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每个区培育3-5家“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骨干品牌企业或社会组织,每个社区至少培育10家线下服务商。

--开展居家护理人员培训。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全年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每个区打造2-3家“社区医养结合示范联盟体”,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中心)开展临终关怀、中风(术后)康复等医养服务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建成“养老云平台”,整合全市各类养老信息系统资源,建立老龄人群和养老服务供给商信息库,畅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实现政府、市场、居民的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互联网+居家”“互联网+社区”“互联网+机构”“互联网+医疗”“互联网+产业”等五种养老模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网络技术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整合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资源,推动养老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出台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2017年将新增100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有效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支持家庭和个人承担应尽责任,营造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良好氛围,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按照《武汉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从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居住便捷舒适、环境优美整洁、人际友善和谐、社区机构健全等6个方面持续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加强老旧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使用和监管,重点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加强老旧社区园林和绿化养护,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设。2017年,全市创建200个老年宜居社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四)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或不低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40%的标准,新建50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城区建成1家“社会化示范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成一批不同类别、形式多样的“嵌入式”、“互助式”小微型养老机构或服务组织。新建50家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每个乡镇和有村委会建制的街道试点建设1-2所“农村幸福院”,建立村级养老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村特困留守老人和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五)积极推进城乡养老、医疗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引导全市城乡福利院、社区养老院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网络、电话呼叫中心、智能穿戴设备、社区集中健康体检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等,为一定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居家或社区健康监测、一键求助求救、异常预警、亲情关爱等服务,并通过智能化设备或服务,与就近的线下实体养老服务资源建立便捷通道。城乡福利院可通过创新机制实行服务外包,调动社会力量为老人服务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武汉市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规范》,通过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每个区打造2-3家“社区医养结合示范联盟体”,每个街道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1-2所老年护理院(中心),推进专业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为社区养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预约上门服务和转诊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分别在各区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中心)开展临终关怀、中风(术后)康复等医养服务试点。开展乡镇医养结合试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福利院对接,探索联合办院,发挥优势互补,将服务延伸到各行政村。开展村卫生室与老年人活动室“两室联建”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养老服务从业者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队伍培训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将养老服务培训和医疗护理培训有机结合。支持和引导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相关行业部门提供的养老服务人才需求计划,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立完善养老护理人员的学历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底之前)。制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案,申报实施项目。

(二)组织推进(2017年4月-10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17年11月-12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总结,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17年12月)。选择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引领带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由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具体分工,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区财政要在中央支持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改进完善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自觉接受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附件:武政办[2017]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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