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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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3号)、《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信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4号)和《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办公室、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信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信办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健全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措施,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全区各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管理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外的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措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和区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

(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全区各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管理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外的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区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指导慈善设施建设,培育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指导慈善信托备案,监督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定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安全、综治、信访等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负责国内儿童收养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上饶市赣东北大道(中心广场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3—83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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